12.法律的實力與盜匪的實力主要差別在於:
(A)法的實力有組織地實現,盜匪的實力不一定有組織地實現
(B)法的實力一般小於盜匪
(C)合法性或正當性之有無
(D)知識分子參與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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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 B(49), C(12734), D(27), E(0) #136328
統計: A(710), B(49), C(12734), D(27), E(0) #136328
詳解 (共 1 筆)
#7437547
- ? 法律與盜匪在「實力」(即強制力、暴力的使用)上,最本質的區別就在於公權力具備國家與法理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 法律的強制力是基於全體人民的福祉與社會契約,透過民主程序所賦予的合理權力;而盜匪的實力則是純粹非法、缺乏正當基礎的暴力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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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不正確?
- ❌ (a) 法的實力有組織地實現,盜匪的實力不一定有組織地實現:雖然法律體制具有高度組織性,但現代許多跨國犯罪集團或盜匪集團也具有極其嚴密的組織架構。因此,有無組織並非區分兩者最主要的本質差別。
- ❌ (b) 法的實力一般小於盜匪:在一個健全的法治國家中,國家的法律實力(軍隊、警察、司法系統)通常遠遠大於盜匪,此敘述不符合事實。
- ❌ (d) 知識分子參與上的不同:不論是法律系統或犯罪集團(例如高智商、白領犯罪或軍師型犯罪),都可能有知識分子的參與,這不是本質上的主要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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