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公開招標廢標後大幅修改招標文件後再行辦理招標,必須多少家以上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A) 1家
(B) 3家
(C)由機關決定
(D)視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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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208), C(5), D(19), E(0) #1869153

詳解 (共 3 筆)

#43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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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6084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56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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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8046

第 48 條

1-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2-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細則第 56 條
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第二次招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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