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對於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免責權,並無明文之保障規定
(B)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免責權,保障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不負政治責任
(C)地方民意代表言論免責權之保障對象,僅及於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 員,不包括鄉(鎮、市)民代表
(D)地方民意代表雖享有言論免責權,但監察院仍可彈劾發表不實言論之地 方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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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21), C(5), D(43), E(0) #3865566
統計: A(57), B(21), C(5), D(43), E(0) #3865566
詳解 (共 1 筆)
#7388465
言論免責權,是為了使得各級民意代表能夠積極問政、監督施政、反映民意起見,所提供的一項特權。
中央級民意代表:
依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闡明如果是逾越範圍而且與行使職權無關的行為,便不受保障。
地方級民意代表:
依地方制度法第50條規定:各級地方民意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行為,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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