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總統之權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
(B)總統得經由其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變更先前存在,與其政見未洽之施政方針或政策
(C)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得事前、概括拋棄,但於個案中仍得拋棄,而使檢察官以總統為被告提起公訴
(D)總統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與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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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62), C(708), D(15), E(0) #328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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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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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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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764
C 釋字388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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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7034
實務見解補充 釋字627理由書: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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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選項是:(C)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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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539
補充選項A:

釋字627理由書摘錄:
【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職權略為:元首權(憲法第三十五條)、軍事統帥權(憲法第三十六條)、
公布法令權(憲法第三十七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締結條約、宣戰及媾和權(憲法第三十八條)、
宣布戒嚴權(憲法第三十九條)、赦免權(憲法第四十條)、任免官員權(憲法第四十一條)、
授與榮典權(憲法第四十二條)、發布緊急命令權(憲法第四十三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
權限爭議處理權(憲法第四十四條)、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國家安全機關設置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
立法院解散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提名權(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第五條第一項、
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任命權(憲法第五十六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等
,為憲法上之行政機關。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負有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責任
是總統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認為有妨礙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虞者,應負保守秘密之義務,
亦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立法者並賦予總統單獨核定國家機密且永久保密之權限,此觀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項自明。
其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以適當之尊重。惟源自於行政權固有權能之「國家機密特權」,其行使仍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而非憲法上之絕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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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74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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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釋字第627號 理由書:…依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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