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聞消防車、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3,000 元罰鍰(B)6,000 元罰鍰(C)12,000 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D)30,000 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