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導線槽配線之有載導線數在 31 至 42 條,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 20 時,其導線安培容量應按三條以下之安培容量再乘以多少之更正係數?
(A)0.5
(B)0.6
(C)0.7
(D)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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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5), C(10), D(5), E(0) #3609891

詳解 (共 2 筆)

#6892151
1. 題目解析 本題是針對導線槽配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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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5305

解析與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民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原屋內線路裝修法規)關於「導線槽(Wireways)配線」之有載導線數與安培容量更正係數(修正因數)的規定:

當導線槽內的有載導線數過多時,散熱條件會變差,因此必須將原本的導線安培容量乘以一個小於 1 的更正係數(打折計算),以確保安全。

法規定義的導線數與更正係數對照表如下:

有載導線數量 更正係數(修正因數)
1 至 30 條 不予修正(計為 1.0)
31 至 42 條 (本題) 0.6 (打 6 折)
43 條以上 0.5 (打 5 折)

題目明確指出有載導線數在「31 至 42 條」,因此必須乘以 0.6 的更正係數。

? 考試核心口訣

導線槽有載線數更正:30條以下不變,31~42條打6折(0.6),43條以上打5折(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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