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下列何者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外國人
(B)民選市長
(C)被判處徒刑但宣告緩刑者
(D)曾受感訓處分但已執行完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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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9), B(24), C(45), D(9), E(0) #314108

詳解 (共 3 筆)

#3189472

1.未滿二十歲

2.無中華民國國籍

3.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緩刑宣告者不此限

4.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確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

5.受禁治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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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4042
有修法,第一及第五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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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655

1.未滿二十歲

2.無中華民國國籍
3.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緩刑宣告者不此限
4.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確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5.受禁治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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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1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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