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僱傭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人若未經僱用人同意,使第三人代服勞務,僱用人得終止契約
(B)僱用人若未經受僱人同意,而將勞務請求權讓與他人,受僱人得終止契約
(C)僱傭未定期限者,受僱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僱用人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D)若僱用人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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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81), C(1347), D(139), E(0) #1266914

詳解 (共 2 筆)

#1323199

(A)(B)

第 484

 

僱用人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C)

第 488

 

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D)

第 489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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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552
  • (a) 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484 條規定,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違反此規定時,他方(僱用人)得終止契約。 
  • (b) 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484 條規定,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違反此規定時,他方(受僱人)得終止契約。
  • (c) 錯誤: 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488 條第 2 項規定,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不論是受僱人或僱用人)均得隨時終止契約,並非只有受僱人可以隨時終止。
  • (d) 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489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不論是僱用人或受僱人),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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