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憲法第152條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給予下列何者?
(A)適當之工作機會
(B)適當之職業訓練
(C)適當之工作
(D)適當之創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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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33), B(1216), C(287), D(62), E(0) #154030

詳解 (共 6 筆)

#704572
如全國各縣市政府都會不定期舉辦就業博覽會,供當地求職者前往探詢工作機會,但要不要去、有沒有被錄取,就是失業者或求職者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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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021
是機會不是絕對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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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55
我選A的...系統又跳選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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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667
有嗎。那怎麼還一堆人失業?能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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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157
憲法 第 152 條人民具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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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767
  • (A) 適當之工作機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52條本文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這是屬於基本國策中保障人民工作權的方針。 
  • (B) 適當之職業訓練:憲法並無此完全對應的條文。雖然政府會設立職業訓練中心來落實就業輔導,但非本條法規之字面規定。
  • (C) 適當之工作:憲法保障的是給予人民「工作機會」(例如舉辦就業博覽會、輔導就業),而非直接分派或提供一個「特定工作職缺」給人民。人民無法直接以此條文要求國家必須給予一份工作。
  • (D) 適當之創業機會:憲法條文並未提及創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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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89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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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15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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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1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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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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