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爺爺某日語重心長地跟孫子說到:「我百年之後,便將我的骨灰撒向大海, 而這棟房子就留給你了。」該贈與契約附款之性質為何?
(A)始期
(B)終期
(C)停止條件
(D)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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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27), C(129), D(13), E(0) #3865467

詳解 (共 5 筆)

#7346019
這題考的是民法總則中**「法律行為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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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868
條件
係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的成就與不成就,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一種附款。這個「條件」必須要有「不確定性」,若確定已發生,或確定一定會發生,就不是條件,而是期限。
期限
將來確定事實的到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一種附款。簡而言之,一定會到來的事,就是期限,期限可以是確定的某日,也可以是未來不確定的某日。
(來源:方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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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往生是未來必然發生的事情,而爺爺往生後,房子將歸孫子所有,故爺爺的贈與契約為附始期的贈與契約。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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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5594

(不確定)

停止生效

解除失效

(確定的)
始期
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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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270
始期:期限屆至後,法律行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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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310
本題最核心的考點在於區分民法總則中的「條件」「期限」
  1. 條件(停止/解除條件):是以未來「客觀上不確定發生的事實」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的依據。
  2. 期限(始期/終期):是以未來「客觀上必然會發生的事實」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的依據。
1. 「百年之後(死亡)」的法律定性
爺爺所說的「百年之後」是指其「死亡之時」。雖然爺爺哪一天會過世在目前無法預知,但是「人必有一死」,死亡在客觀上是「必然會發生(確定發生)」的事實。
  • 因為事件「必然會發生」,所以這屬於「期限」,而非「條件」(因此排除選項 C、D)。
2. 為什麼是「始期」?
  • 始期(民法第 102 條第 1 項):附始期的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爺爺的意思是「等我過世的那一天(期限屆至),房子贈與的效力才開始發生」,因此屬於始期。
  • 終期(民法第 102 條第 2 項):附終期的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失其效力(例如:這房子借你住到我過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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