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下列何項金額作為被保 險人之遺產?
(A)保險金額
(B)保險費
(C)生存保險金
(D)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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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2), B(270), C(388), D(383), E(0) #3435449
統計: A(3302), B(270), C(388), D(383), E(0) #3435449
詳解 (共 5 筆)
#7422917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7條
1.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2.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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