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下列何者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A) 住戶代表會議(B)社區委員會(C)大樓委員會(D)區分所有權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