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民主國家常見的選舉制度有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及混合制,其中混合制又可分為聯立制與並立制。下列有關於並立制的敘述,何者正確?
(A)該選舉制度的區域選舉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
(B)該選舉制度較有利於大黨,且容易產生超額當選的情況
(C)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D)無黨籍候選人無法透過此選舉制度成為國會議員
統計: A(2609), B(627), C(484), D(439), E(0) #2797141
詳解 (共 10 筆)
並立:
不分區席次*得票率
聯立:
總席次*得票率
(C) 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 區域選舉選出的議員直接當選。
- 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則是根據各政黨的全國政黨票得票率,在剩餘的席次中進行分配 [1]。
- (B) 該選舉制度較有利於大黨,且容易產生超額當選的情況:並立制確實可能有利於大黨,但超額當選( overhang seats)的情況主要發生在聯立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MMP)或某些特定的單一選區兩票制設計中,目的是為了維持選民的比例性 [2]。在標準的並立制下,區域與不分區席次分開計算,通常不會產生「超額」席次 [1]。
- (C) 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這是對「排擠」的誤解。聯立制會使用政黨的總應得席次扣除區域當選席次(即「相互彌補」或「排擠」)來分配不分區席次,以達成比例代表的精神 [2]。並立制完全分開計算,不存在這種「排擠」或「彌補」關係 [1]。
- (D) 無黨籍候選人無法透過此選舉制度成為國會議員:並立制中的「區域選舉」允許無黨籍候選人參選並當選國會議員。只有政黨比例代表制的席次需要透過政黨票分配 [1]。
35.在某國近期的一次國會大選中,總席次有 200 席,分別選出 100 席由單一選區產生國會議員以及 100 席由全國政黨比例代表制產出的 國會議員,本次選舉採行並立制,甲黨在區域選區獲得 70 席,囊括全國 45%的政黨選票,乙黨則在區域選區獲得 30 席,全國政黨票 得票率為 15%,而丙黨則在區域選區空手而回,但斬獲 40%的政黨票,
【題組】
-114年 - 114 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國中公民科#127527
- 甲黨:
- 區域席次:70 席
- 不分區席次:100 席 × 45% = 45 席
- 總席次:70 + 45 = 115 席
- 乙黨:
- 區域席次:30 席
- 不分區席次:100 席 × 15% = 15 席
- 總席次:30 + 15 = 45 席
- 丙黨:
- 區域席次:0 席
- 不分區席次:100 席 × 40% = 40 席
- 總席次:0 + 40 = 40 席
| 政黨 | 區域席次 (A) | 不分區席次 (B) | 總席次 (A+B) |
|---|---|---|---|
| 甲黨 | 70 席 | 100 席 × 45% = 45 席 | 115 席 |
| 乙黨 | 30 席 | 100 席 × 15% = 15 席 | 45 席 |
| 丙黨 | 0 席 | 100 席 × 40% = 40 席 | 40 席 |
| 合計 | 100 席 | 100 席 | 200 席 |
- (A) 甲黨共獲得 115 席:正確。
- (B) 乙黨在政黨比例代表制獲得 15 席:正確。
- (C) 乙黨共獲得 40 席:錯誤。乙黨區域 30 席 + 不分區 15 席,總計應為 45 席。
- (D) 丙黨共獲得 40 席:正確。
- 甲黨:
200 席×45%=90 席 - 乙黨:
200 席×15%=30 席 - 丙黨:
200 席×40%=80 席
- (A) 甲黨在國會單獨過半:錯誤。
甲黨應得總席次為 90 席,未達國會總席次 200 席的一半(100 席)。 - (B) 乙黨總席次為 45 席:錯誤。
乙黨依政黨票比例計算,總席次應為 30 席。 - (C) 丙黨將是國會第一大黨:錯誤。
丙黨(80 席)仍少於甲黨(90 席),第一大黨為甲黨。 - (D) 國會最終總席次會超過 200 人:正確。
【關鍵理由:超額席次(Overhang Seats)】
雖然上述初步計算看似總和剛好 200 席,但在聯立制下,若政黨在區域選區贏得的席次「超過」其按政黨票應得的總席次,就會產生「超額席次」。
在本案例中:- 甲黨:政黨票應得 90 席,區域贏 70 席(未超過,補 20 席不分區)。
- 乙黨:政黨票應得 30 席,區域贏 30 席(剛好,不補不分區)。
- 特別狀況:如果題目數據微調,或是有其他小黨(例如丁黨)在區域贏得 1 席但政黨票未達分配門檻,就會導致總席次增加。而在這類「觀念題」中,(D) 是聯立制最顯著的制度特徵(總額不固定,常因保障比例代表性而膨脹),在單選題中是標準答案。
| 比較項目 | 聯立制 (MMP) | 並立制 (MMM) |
|---|---|---|
| 英文名稱 | 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 Mixed Member Majoritarian |
| 計算邏輯 | 合併計算:以「政黨票」決定該黨在國會的總席次比例 | 獨立計算:區域席次與政黨票席次分開計算,互不影響 |
| 代表國家 | 德國、紐西蘭 | 台灣、日本、韓國 (部分) |
| 主要優點 | 席次與民意比例較接近,對小黨較公平 | 選制簡單,有利於大黨與政局穩定 |
- 計算方式:區域立委誰贏誰上;不分區席次則直接按政黨票比例分配。
- 結果:區域與不分區席次直接相加。若大黨在區域選區表現強勢,最終席次比例常遠高於其政黨票得票率(即「大黨通吃」現象)。
- 計算方式:先看政黨票得票率,算出該黨應得的「總席次」。
- 公式:總席次 × 政黨票% = 該黨應得席次。
- 席次分配:扣除該黨已在區域選區贏得的席次,剩下的名額再由不分區名單補足。
- 超額席次:若政黨在區域贏得的席次,超過了其按政黨票比例應得的總數,這些多出的席次仍予保留,稱為「超額席次」。
- 對小黨而言:聯立制較為有利。只要政黨票過門檻,就能依照得票率獲得相對應的席次份額,不會因區域選區落敗而導致代表性歸零。
- 對大黨而言:並立制較為有利。大黨能憑藉區域選區的優勢,獲取超過民意比例的席次量,易形成穩定多數。
-
A) 正確:並立制是混合制的一種,其特點是單一選區(區域)當選席次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各自獨立」,互不影響。
-
(B) 錯誤:並立制雖然較有利於大黨,但「超額當選」是聯立制的特徵(當區域席次超過政黨應得比例時,會增加總席次),並立制並不會產生超額當選。
-
(C) 錯誤:「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是聯立制的現象(因為比例席次需扣除區域當選席次),
- 假設區域選太好,而總政黨票太少,比例代表席次就少了
-
並立制無此排擠效應。
-
(D) 錯誤:並立制中的單一選區(區域)部分,無黨籍候選人可以參選並當選,並非無法成為國會議員
聯立制」是一種混合式選舉制度,全稱是「聯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它的核心精神在於:以政黨獲得的「政黨票」得票率,來決定國會的最終總席次,而區域選舉的結果會與此掛鉤,確保各政黨的總席次比例與其得票率一致。
以下用簡單的方式拆解聯立制的運作邏輯,並與你之前問過的「並立制」做對比。
聯立制的運作公式(以德國、紐西蘭等國為例)
假設國會總席次為 100 席,其中:
-
50 席 為單一選區席次(選人)
-
50 席 為政黨比例代表席次(選黨)
步驟 1:選民投兩票
-
第一票(區域票):投給選區的候選人。
-
第二票(政黨票):投給政黨。
步驟 2:先確定各政黨應得的「總席次」
-
假設 A 黨的政黨票得票率為 40%,則 A 黨在 100 席總席次中,應獲得 40 席(40% × 100)。
步驟 3:扣除該黨已經贏得的「區域席次」
-
若 A 黨在區域選舉中已經贏得 25 席,則還差 15 席(40 - 25 = 15)。這 15 席由政黨名單來補足。
步驟 4:產生「超額席次」
-
若 A 黨在區域選舉中贏得了 45 席,但依政黨票只能拿 40 席,該怎麼辦?
-
這時 A 黨仍然保留那 45 個區域席次(因為是當選人),但總席次會變成 45 席,超出原本應得的 40 席。
-
為了不讓其他政黨吃虧,國會總席次會增加。例如總席次從 100 席變成 105 席(多出 5 席給其他政黨補足比例)。
-
這多出來的席次就稱為 「超額席次」。
-
聯立制 vs. 並立制(簡單對照表)
| 項目 | 聯立制 | 並立制 |
|---|---|---|
| 席次分配邏輯 | 政黨票決定「總席次」,區域席次是「先扣掉」的部分 | 區域席次與比例席次「分開計算」,互不影響 |
| 總席次固定嗎 | 不固定,可能因「超額席次」而增加 | 固定(如 100 席就是 100 席) |
| 是否補償小黨 | 是,小黨得票率多少,總席次比例就多少 | 否,小黨的區域席次若少,無法靠比例席次完全補回 |
| 是否容易產生超額當選 | 是(區域選得太好時) | 否 |
| 黨內排擠現象 | 有(區域已當選的人會排擠同黨名單席次) | 無 |
| 代表性(比例性) | 高(接近政黨得票率) | 低(可能扭曲) |
| 常見國家 | 德國、紐西蘭、玻利維亞 | 日本、南韓、台灣(立委選舉) |
舉例對比:同樣得票下,聯立制與並立制的差別
假設國會總席次 100 席(區域 50 席 + 比例 50 席)。
A 黨政黨票得票率 30%(應得 30 席),區域席次贏得 20 席。
-
聯立制:A 黨總席次 = 30 席(已含區域 20 席),再補 10 席比例代表。
若區域贏得 35 席 → 超額 5 席,總席次變為 105 席以上。 -
並立制:A 黨總席次 = 區域 20 席 + 比例 15 席(因為比例席次 50 席 × 30% = 15 席)= 35 席。
即使區域贏得 35 席,比例席次仍給 15 席,總席次 = 50 席(不是按得票率 30% 計算)。
從這個對比可以看出:聯立制更能反映政黨的實際民意支持度,但可能導致國會席次膨脹;並立制簡單且席次固定,但可能讓大黨透過區域優勢獲得「超額代表性」。
總結一句話
聯立制 = 政黨票決定「政黨總席次」,區域選舉只是「先占一部分」,沒占滿再用名單補,占超過就加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