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國際私法從管轄到選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皆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項,未依照國際私法方法裁判者,裁判違背法令,得上訴或抗告至法 律審
(B)皆為當事人主張抗辯事項,未依照國際私法方法裁判者,裁判並不違背法令,不得上訴或抗告 至法律審
(C)皆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項,未依照國際私法方法裁判者,以準據法為我國法者為限,裁判違 背法令而得上訴或抗告至法律審
(D)依照處分權主義,當事人有主張或抗辯應依照國際私法處理時始拘束法院,法院未依照國際私 法方法裁判者,裁判始違背法令;反之,當事人無主張或抗辯應依照國際私法處理時即不拘束 法院,法院未依照國際私法方法裁判者並不違背法令亦不得上訴或抗告至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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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6), C(16), D(24), E(0) #2455680

詳解 (共 1 筆)

#7419425

 

✅ (A) 皆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項,未依照國際私法方法裁判者,裁判違背法令,得上訴或抗告至法律審

  • 依職權調查: 法官必須自己主動判斷「台灣法院有沒有國際管轄權」,並且主動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條文去找出「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準據法)」。這絕對不需要當事人主張或抗辯。

  • 違背法令與上訴: 因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是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官如果遇到涉外案件卻裝作沒看到,直接套用台灣的民法,這就構成了《民事訴訟法》第468條的「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既然是違背法令,當事人當然可以以此為理由,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律審)尋求救濟。

❌ (B) 皆為當事人主張抗辯事項...

  • 錯誤原因: 法律的適用是法官的專屬職責,不是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負責提出「事實」與「證據」(辯論主義),但要套用哪一國的法律,法官必須自己決定,不能因為當事人不懂國際私法沒有主張,法官就不去適用。

❌ (C) ...以準據法為我國法者為限,裁判違背法令而得上訴...

  • 錯誤原因: 這個選項錯在「以準據法為我國法者為限」。

    • 無論最後找出來的準據法是「台灣法」還是「外國法」,法官「尋找準據法的過程(也就是操作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本身,就是在適用台灣法律。

    • 如果法官根本沒有進行這個「選法」的動作,或者選錯了法,就已經違反了我國的國際私法規則,不論最終實體法是指向哪一國,都構成判決違背法令,皆得上訴。

❌ (D) 依照處分權主義,當事人有主張或抗辯應依照國際私法處理時始拘束法院...

  • 錯誤原因: 「處分權主義」是指當事人可以決定「要不要告」、「告誰」以及「告什麼範圍(訴訟標的)」。但是,「該適用什麼法律」絕對不是處分權主義的範圍。當事人不能自己協議說「法官,我們雖然是涉外案件,但請你不要用國際私法處理」。法規的強制適用不容許當事人任意排除,法院當然受國際私法規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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