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A)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B)可作為農業肥料(C)可作為建築土方(D)得交由清潔隊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