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