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執行一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服務機關應於收受再申訴決定書之次日起 1 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
(B)保障事件經調處成立者,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應於收受調處書之次日 起 2 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
(C)經保訓會作成調處書者,僅具有拘束參與調處機關之效力
(D)原處分機關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 3 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 會;必要時得予延長
統計: A(718), B(1169), C(138), D(395), E(0) #3865669
詳解 (共 9 筆)
(A)服務機關應於收受再申訴決定書之次日起 1 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
2.原處分機關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二個月,並通知復審人及保訓會。
3.服務機關應於收受再申訴決定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二個月,並通知再申訴人及保訓會。
4.保障事件經調處成立者,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應於收受調處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
§91(C)Ⅰ保訓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其經保訓會作成調處書者,亦同。
(D)Ⅱ原處分機關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並通知復審人及保訓會。
(A)Ⅲ服務機關應於收受再申訴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並通知再申訴人及保訓會。
(B)Ⅳ保障事件經調處成立者,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應於收受調處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
再申訴跟複審都是兩個月 必要時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基本上保訓會做成決定後的回覆時間都是兩個月:
本題答案仍是 B,但 A、D 的錯誤不是「期限錯」,而是「漏掉必要時得延長」的規定。
依你提供的第91條,可以完整整理如下:
| 選項 | 法律規定 | 判斷 |
|---|---|---|
| A | 再申訴決定書 → 2個月內,必要時得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 | ❌ 題目寫「1個月」 |
| B | 調處成立 → 收受調處書次日起 2個月內 | ✅ |
| C | 決定確定或調處書 → 拘束各關係機關 | ❌ 題目寫「僅拘束參與調處機關」 |
| D | 復審決定確定 → 2個月內,必要時得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 | ❌ 題目寫「3個月」 |
一、A 為什麼錯?
題目說:
再申訴決定書 → 1個月內
但§91第3項明確是:
2個月內
而且:
必要時得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
所以 A 錯。
二、B 為什麼正確?✅
§91第4項:
保障事件經調處成立者,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應於收受調處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
完全符合題目。
所以:
B ✅
三、C 為什麼錯?
這個非常值得記。
§91第1項:
保訓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其經保訓會作成調處書者,亦同。
所以不是:
❌ 僅拘束參與調處機關
而是:
✅ 拘束各關係機關
⭐ 關鍵字
「各關係機關」
看到 C 的「僅」就要高度警覺。
四、D 為什麼錯?
題目說:
復審決定確定 → 3個月內
但§91第2項是:
2個月內
必要時:
得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
因此 D 錯。
? §91 最好這樣背
其實第91條可以濃縮成:
「決定有拘束,復審再申訴兩個月,調處也是兩個月。」
| 事項 | 回復期限 |
|---|---|
| 復審決定確定 | 2個月 |
| 再申訴決定書 | 2個月 |
| 調處書 | 2個月 |
其中:
復審、再申訴
必要時可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
調處
題目提供的§91第4項只寫:
2個月內
沒有像第2、3項明文寫「必要時得延長」。
? 國考陷阱
這題四個選項其實只需要抓三個數字:
A:1個月 ❌ → 應為2個月
B:2個月 ✅
C:「僅」拘束參與機關 ❌ → 應拘束各關係機關
D:3個月 ❌ → 應為2個月
所以答案非常穩:
B ✅
而且這題值得特別記住:
公務人員保障法§91=「拘束力+執行回復期限」
這是很典型的國考法條數字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