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契約成立的方法,不包括下列何者?
(A)依要約與承諾而成立
(B)依要約交錯而成立
(C)依承諾交錯而成立
(D)依意思實現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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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189), C(703), D(288), E(0) #1696168

詳解 (共 3 筆)

#2751318

有要約才有承諾

故C選項承諾交錯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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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132
下列何者不屬於契約成立的方法?  (A...
(共 5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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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400
    • (A) 依要約與承諾而成立:為最典型的方法(《民法》第 153 條)。
    • (B) 依要約交錯而成立:指當事人偶然互為內容完全一致的要約(《民法》第 157 條之 1 新增明文)。
    • (D) 依意思實現而成立:指依習慣或依要約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契約即成立(《民法》第 161 條)。
    • (C) 在法律上,承諾是對要約的回應,不存在雙方偶然互相承諾卻沒有要約的情形,故「承諾交錯」並非契約成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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