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支票之發票地為宜蘭縣,付款地為澎湖縣,其執票人依票據法規定,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A)三日(B)七日(C)十五日(D)二個月
請問支票之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同,是否應該為15日?
都是台灣省,應該是7天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