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
(A)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B)1,200元1,800元以下
(C)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 3 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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