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下列何者不屬地方自治事項?
(A)社會救助之實施
(B)都市更新之推動
(C)建築法規之執行
(D)航業及海洋漁業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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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200), C(285), D(1911), E(0) #3428046
統計: A(202), B(200), C(285), D(1911), E(0) #3428046
詳解 (共 9 筆)
#6512101
17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下列何者不屬地方自治事項?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中華民國憲法與地方制度法中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規定。依我國憲法之均權原則,涉及全國一致性者劃歸中央,因地制宜者劃歸地方。
- ⭕ (D) 敘述不屬地方自治事項、符合題意: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航業及海洋漁業」屬於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由於其涉及跨國境、跨區域的藍色國土與海權管理,具有全國一致性,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的固有範疇。- 對比延伸: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的是「地方交通、地方漁業之管理(如沿岸或內陸漁業)」。
- ❌ (A) 屬地方自治事項: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8、19 條第 3 款(社會福利類)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之實施」,明確屬於地方自治事項。 - ❌ (B) 屬地方自治事項: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8、19 條第 6 款(都市計畫及營建類)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的「都市計畫之擬訂、審議及推動」,包含都市更新、土地開發等,均屬地方自治事項。 - ❌ (C) 屬地方自治事項: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8、19 條第 6 款(都市計畫及營建類)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的「建築管理」與「建築法規之執行」(如建照核發、違建拆除),由各地方政府的工務局或都發局因地制宜執行,屬於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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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345
憲法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D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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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321
❌ 為何 (D) 選項不屬地方自治事項?
- 權限歸屬:根據《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5 款,「航業及海洋漁業」屬於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 法律依據:在《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直轄市事項)或第 19 條(縣市事項)中,均未將「航業及海洋漁業之執行」列入自治事項範疇。這類涉及跨區域、國防或國家經濟命脈的事權,通常保留給中央政府。
✅ 選項 (A)、(B)、(C) 均屬地方自治事項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第 19 條之規定:
- (A) 社會救助之實施:
- 屬於「社會福利事項」。地方政府(如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有權辦理轄區內的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及受災救助。
- (B) 都市更新之推動:
- 屬於「都市計畫及建設事項」。地方政府負責轄區內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推動執行(含都市更新)。
- (C) 建築法規之執行:
- 屬於「都市計畫及建設事項」中的建築管理。地方政府(如建管處)負責核發建築執照、開工檢查及違章建築之拆除等執行工作。
? 考試快速區分:中央 vs. 地方
在法學知識考試中,判斷「非自治事項」可以掌握以下原則:
- 具備全國一致性:如國防、外交、國幣、度量衡、郵政、電訊、國稅。
- 跨區域性質:跨省縣的河川治理、司法制度、航業。
- 國家主權象徵:如法律制度的統一、大赦、國籍。
反之,只要是跟在地生活(垃圾、供水、小學、市場、鄰里、社會福利)直接相關的,通常都是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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