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敘述何者並非生態綠建材標章中,有關木構造結構材的評定要項?
(A)木材應百分之百產自天然森林,且無匱乏危機
(B)低耗能
(C)低毒害處理
(D)附製程程序及使用物質成分說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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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5), B(54), C(34), D(44), E(0) #1898723
統計: A(535), B(54), C(34), D(44), E(0) #1898723
詳解 (共 2 筆)
#7512717
1. 生態木竹與天然綠建材評定基準
一、無匱乏危機天然建材
無匱乏危機天然建材是指快速成長、生生不息、普遍存在、無滅絕疑慮的天然材料所做成之建材。為求地球永續發展,應避免使用對地球新陳代謝扮演重要角色的非人工熱帶雨林樹種,藉由國產木竹材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TAP)、台灣優良農產品林產品(CAS)、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國際永續森林證明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FSC、PEFC),提供材料產地無匱乏危機等證明。其他的生態天然綠建材,須提供天然材料百分比說明文件,以及材料產地證明文件,以證明產品符合生態綠建材之規範要求。
二、低人工處理
低人工處理建材則是指當地生產、當地使用、低加工、低耗能、低運輸、低毒害處理的建材,此部分規範以提出製程使用物質說明為主,若為木竹建材則可提出製程規範相關文件或木材保護處理相關文件。另外,取得健康綠建材逸散等級E3等級以上者亦可作為為低人工處理的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可擇一提出,用以確保其符合生態性之要求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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