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報載:「2013年6月間,酒駕新制施行後,某國小校長涉嫌酒駕肇事,由於酒測值高達0.7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同時,教育局也停止他的校長職務,並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可以撤職處分。一旦確定撤職將喪失教育人員資格與退休金,且在移送公懲會後亦不得申請退休。」下列針對報載內容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移送法辦」指移送交通法庭審理以追訴其刑責
(B)審議懲戒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已改名為「懲戒法院」,隸屬於司法院
(C)「審議懲戒」與「退休審核」之職權屬同一機關
(D)「移送法辦」與「審議懲戒」皆屬行政權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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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3122), C(310), D(274), E(0) #2797143
統計: A(414), B(3122), C(310), D(274), E(0) #2797143
詳解 (共 5 筆)
#5365553
請問 (D)「移送法辦」和「審議懲戒」是行政權運作還是司法權?
怎會有兩種不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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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3577
憲法第 77 條 (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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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歸司法院管,當然是司法權。
(行政訴訟也歸司法院管,總不會因為前面有「行政」兩個字就變成行政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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