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之
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加害人須接受幾小時之性別 平等教育相關課
程?
(A)4 小時
(B)8 小時
(C)16 小時
(D)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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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687), C(48), D(83), E(0) #2490943
統計: A(85), B(687), C(48), D(83), E(0) #2490943
詳解 (共 1 筆)
#64656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80067&flno=26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但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但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一、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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