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上市或上櫃公司於最近二年度之營業利益或稅前純 益連續虧損,欲發行轉換公司債時,於主管機關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幾個營業日生效?
(A)七
(B)十二
(C)二十
(D)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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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71), C(48), D(12), E(0) #3763317

詳解 (共 1 筆)

#7428409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3條
  1. 發行人辦理下列各款案件,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發行新股申報書即日起屆滿二十個營業日生效:
    一、募集設立者。
    二、辦理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四款之案件,有下列各目情事之一者:
    (三)發行人最近二年度之營業利益或稅前純益連續虧損或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每股淨值低於面額。
12 個營業日: 一般常態、無風無浪的公發公司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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