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
用,不得加以課稅。此一不得課稅之基本生活費用,應多久檢討一次?
(A)十年
(B)五年
(C)三年
(D)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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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9), C(236), D(433), E(0) #3024845
統計: A(16), B(49), C(236), D(433), E(0) #3024845
詳解 (共 5 筆)
#6096183
前項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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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7849
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應於每年定期公告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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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5506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4 條
1.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2.前項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應於每年定期公告及檢討。
3.中央主管機關於公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時,應一併公布其決定基準及判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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