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航空器犯下列何罪,不適用刑法之規定?
(A)偽造貨幣罪
(B)公共危險罪
(C)臺灣地區公務員犯脫逃罪
(D)臺灣地區公務員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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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477), C(360), D(960), E(0) #2398208

詳解 (共 7 筆)

#4193043
域外犯罪有管轄通常以侵害國家法益或公共法益為主
侵害個人法益要重罪才會處理
這樣答案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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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713

港澳條例43條

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航空器內,犯下列之罪者,適用刑法之規定:

一、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

二、臺灣地區公務員犯刑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罪者。

三、臺灣地區人民或對於臺灣地區人民,犯前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 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但依香港或澳門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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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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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沒有公務員犯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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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696
刑法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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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9881
D要「冒用」公務員身分的才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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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221

第 43 條
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航空器內,犯下列之罪者,適用刑法之規定:
一、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
二、臺灣地區公務員犯刑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罪者。
三、臺灣地區人民或對於臺灣地區人民,犯前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
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但依香港或澳門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外國地區犯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者;或對於臺灣地
區人民犯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且非該外國地區法律所不罰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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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5607
香港與澳門關係條例 第 43 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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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887
刑法第 5 條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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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78613
未解鎖
第 43 條 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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