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5 同一事件經行政主管長官已為懲處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作成懲戒處分者,依法應 如何處理?  
(A)原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B)後懲戒處分失其效力 
(C)執行較重之處分 
(D)執行較輕之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8), B(6), C(10), D(0), E(0) #2256314

詳解 (共 1 筆)

#7465109

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2條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