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多久之時間,送 立法院審議?
(A) 10 天
(B) 1 個月
(C) 2 個月
(D)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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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1653), C(125), D(76), E(0) #143901

詳解 (共 4 筆)

#3858000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4條法律定有施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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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829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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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9560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 22 條
1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2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3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24 條
1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2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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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360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
  •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若期限剛好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則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 延伸補充(命令的延長程序)
同條第 2 項亦規定,如果是「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且需要延長,同樣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直接發布延長即可,不需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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