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就法人之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A)董事
(B) 監察人
(C) 捐助人
(D) 社員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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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1), B(18), C(3), D(18), E(0) #396511

詳解 (共 2 筆)

#153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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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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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董事是法人的法定必備常設機關,對內負責執行法人事務,對外則具有代表權。 
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
  • (B) 監察人:依據《民法》第 27 條第 4 項,監察人的職權是「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屬於監督機關,並不對外代表法人。
  • (C) 捐助人:捐助人是指提供財產以成立「財團法人」的人。在法人成立之後,捐助人並非法人本身的常設執行或代表機關。
  • (D) 社員總會:社員總會是「社團法人」的最高意思機關,負責決議法人內部的重大事項(如修改章程、變更財產等),但其本身不負責日常事務的執行,亦不直接對外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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