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100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80
> 試題詳解
18 下列關於人壽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適用,因其屬「定值保險」,無保險標的之價值可供估計
(B)不適用,因人壽保險非屬損失填補保險
(C)適用,因複保險規定於總則章
(D)適用,因人壽保險重複投保亦常有道德危險
答案:
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75), C(9), D(9), E(0) #690702
詳解 (共 3 筆)
不純正工程人員
B1 · 2019/04/11
#3285728
參釋字576大法官認為人壽保險沒有價值可...
(共 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Sasa
B2 · 2025/05/15
#6421440
(A)人身保險為定額保險。
1
0
Sasa
B3 · 2025/05/15
#6421441
(A)人身保險為定額保險。
1
0
相關試題
19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暨被保險人向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契約,並約定甲之母丙為受益人。甲於保險期間死亡,經確認為施用毒品所致。下列關於乙保險公司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無須為保險金給付,因施用毒品致死屬於故意行為 (B)無須為保險金給付,因施用毒品致死非屬於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 (C)應為保險金給付,因甲施用毒品時沒有導致死亡的認識,除非乙能證明甲係以施用毒品作為自殺手段,否則仍應為保險給付 (D)應為保險金給付,因本件施用毒品與死亡事故間並不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690703
20 由責任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其消滅時效期限之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契約生效時 (B)自事故發生,有被第三人請求之虞時 (C)自被保險人知情時 (D)自被保險人受第三人請求之日起
#690704
21 要保人甲為臨時工,月薪為新臺幣 2 萬元,其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達新臺幣 5000 萬元之死亡保險,乙公司雖認為道德風險頗高,但因保險業績收入考量,仍同意承保。請問:該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 (A)有效,因為保險金額之約定有契約自由原則之適用 (B)無效,因為本契約為超額保險 (C)無效,因為道德危險過高 (D)有效,但乙公司之給付義務,以甲於可預期之生存年限內所得賺取之收入總額為限
#690705
22 甲為乙公司之經理人,對於公司之營運績效貢獻甚大。乙公司為使甲能更安心工作,遂以甲及其配偶丙為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各為新臺幣 2000 萬元之死亡保險,並全額負擔保險費。甲丙亦均以書面同意該保險契約之訂立。請問該二契約之效力如何? (A)均為有效,因甲丙均同意該等保險契約之訂立 (B)均為無效,因為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不得由他人代付 (C)均為無效,因為不得代他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 (D)僅丙部分之契約無效,因為乙公司對丙無保險利益
#690706
23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乙保險公司訂立終身人壽保險,惟只指定其三位子女丙丁戊中之長子丙為受益人。某日丙因積欠賭債,竟起邪念,與友人共謀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撞死甲既遂,惟經警循線查獲上情。試問:乙公司應向何人給付保險金? (A)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為保險人的免責事由,故乙公司無須給付保險金,僅須返還責任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B)丙喪失受益權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保險金應作為遺產,乙應向甲之配偶及丙丁戊給付保險金 (C)丙喪失受益權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保險金應作為遺產,乙應向甲之配偶及丁戊給付保險金 (D)丙喪失受益權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因保險事故為汽車交通事故,故保險金應給付予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690707
24 甲欲以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向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但恐乙反對,遂在要保書上被保險人簽名處代替乙簽名,並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30 萬元。丙公司因保險金額不高,未予詳查而同意承保。一個月後,乙得知上情果然反對,甲向丙公司請求退還保險費,有無理由? (A)無理由,夫妻間有保險利益,故甲得逕行投保 (B)無理由,因為小額保險無須被保險人同意 (C)有理由,因為乙之反對視同撤銷保險契約 (D)有理由,因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始生效力
#690708
25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下列何者得不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A)董事 (B)監察人 (C)非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 (D)總經理
#690709
26 甲持有 A 簽發之 B 銀行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一張遺失,而向 B 銀行辦理掛失止付,B 銀行受理後,乃將該止付之金額,於 A 之支存帳戶內,提存於 B 銀行備付款之保留款帳戶,請問該保留款係為何人之存款? (A)甲止付人之存款。因甲為辦理掛失之止付人,該提存之保留款乃為遺失票據而提列,其自屬甲之存款 (B) B 付款人之存款。因該存款已由發票人 A 的帳戶提出,存於 B 銀行之備付款帳戶,其所有權自屬 於付款人 B 銀行,發票人及占有票據之人均無存款返還請求權 (C) A 發票人之存款。該遺失之支票因尚未從發票人之帳戶支付,在該款所有權移轉前仍不失為發票人之存款,故應為 A 之存款 (D)占有遺失支票人之存款。依規定經止付之金額付款銀行非依票據法第 19 條規定,經占有支票之人及止付人之同意,不得支付或由發票人動用,故該存款為占有遺失支票人之存款
#690710
27 甲簽發面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記名匯票一張交付受款人乙,並以 X 為付款人,乙空白背書交付丙,丙空白背書交付丁,丁請求經付款人 X 承兌後,塗銷乙之簽名並將匯票交付戊,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戊得向乙行使追索權 (B)戊得向丙行使追索權 (C)戊得向丁行使追索權 (D)戊得向 X 行使付款請求權
#690711
28 甲持有 A 簽發經 B 背書之支票一紙,乃於該支票上記載甲自己為受款人,屆期提示退票,甲主張 B應負背書之責,B 以背書不連續,縱屬連續即為回頭背書等理由拒絕付款。依實務見解,有無理由? (A)有理由。因執票人甲既於受款人處填載其自己之姓名,其後雖未在票背背書,但執票人為甲,即構成回頭背書。回頭背書之被背書人 B 自不負票據責任 (B)有理由。執票人甲不僅須證明背書形式上連續,亦須證明背書實質上連續,B 始須負背書責任 (C)無理由。因甲之受款人為執票人甲所自填,甲有權填載,雖形式上背書不連續,但不得以背書不連續為理由抗辯,故 B 應負背書責任 (D)無理由。因 B 既在票背背書,殊不論受款人甲為何人所記載,執票人為甲即無所謂背書連續或回頭背書問題,B 即應依票據文義負責
#690712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129331
2025 年 · #129331
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法學英文)#129327
2025 年 · #129327
113年 - 113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21841
2024 年 · #121841
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6029
2023 年 · #116029
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077
2022 年 · #110077
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2880
2021 年 · #102880
109年 - 109-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89763
2020 年 · #89763
108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78420
2019 年 · #78420
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74738
2018 年 · #74738
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64047
2017 年 · #6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