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總統授予外國國家元首勳章時,是在行使總統之那一項職權?
(A)媾和權
(B)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C)統帥權
(D)授與榮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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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0), B(324), C(714), D(10202), E(0) #2019866
統計: A(1450), B(324), C(714), D(10202), E(0) #2019866
詳解 (共 9 筆)
#3430839
媾和:交戰的兩國達成和議,停止戰爭。
授與榮典權:國人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得由總統授予勳章或明令褒揚、題頒匾額;且為敦睦邦誼,得授予勳章於外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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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752
(A)憲法§38: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D)憲法§42: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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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708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42 條之規定:「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總統代表國家授予本國元首、國民或外國國家元首、使節及各界傑出人士勳章、褒揚令等榮譽,皆屬於總統行使授與榮典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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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媾和權:
❌ 錯誤。此為總統的外交職權之一(憲法第 38 條),是指國家在戰爭狀態結束後,與他國進行談判並締結和平條約的權力。 - (B)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 錯誤。此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4 項賦予總統的權限,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與頒發勳章無涉。 - (C) 統帥權:
❌ 錯誤。此為憲法第 36 條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三軍的軍事最高統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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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455
預算案一旦經立法院通過成為「法定預算」,行政機關原則上有義務執行,如果因政策變更想要停止,「不能逕行停止」。必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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