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以下哪些做法能直接在融合教育中提升身心障礙學生的表意權?
甲、研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宣導手冊」
乙、編訂身心障礙學生申訴與支持服務機制易讀版
丙、強化教師面對特定障礙類別學生時的班級經營知能
丁、透過特定課程提升學生參與會議及活動時的表達能力
(A)甲丙
(B)甲丁
(C)乙丙
(D)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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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2), C(28), D(539), E(0) #3463670
統計: A(15), B(42), C(28), D(539), E(0) #3463670
詳解 (共 6 筆)
#6506413
表意權是指:有表達意見與意見被正視及納入考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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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9409
表意權的核心在於「使學生能理解相關資訊」並「具備表達個人意見的能力」,具體分析如下:
直接提升表意權的做法
- 乙、編訂身心障礙學生申訴與支持服務機制易讀版:提供易讀(Easy-to-read)版本能協助障礙學生跨越閱讀與理解的障礙,確保他們能真正知悉自身權益,進而為自己發聲與申訴。
- 丁、透過特定課程提升學生參與會議及活動時的表達能力:直接針對學生進行溝通與表達訓練,賦予他們在各項會議(如 IEP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充分表達自身需求的實質能力。 [1]
間接提升的做法
- 甲、研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宣導手冊」:此做法屬於教育人員的知能增能,主要對象是教師,雖能間接營造友善環境,但並未直接作用於學生的表意訓練。
未直接關聯的做法
- 丙、強化教師面對特定障礙類別學生時的班級經營知能:有助於教師管理班級秩序與營造融合氛圍,但未直接訓練或賦權學生的個人表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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