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6 條規定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哪些內容。(A)評量項目、工具及程序(B)評量項目、工具及優勢能力(C)評量項目、學習環境與程序(D)評量內容、工具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