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債務人甲之抵押物上分別有乙、丙、丁設定第一、第二、第三次序抵押權,金額依次為一百八十萬元、一百二十萬元、六十萬元。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為三百萬元,請問乙丙丁應如何分配價金?
(A)乙分配一百八十萬;丙分配一百二十萬;丁不得分配
(B)乙分配一百三十五萬;丙分配一百二十萬;丁分配四十五萬
(C)乙分配一百二十萬;丙分配一百二十萬;丁分配六十萬
(D)乙不得分配;丙分配一百二十萬;丁分配一百八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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