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不可抗辯條款之存在,最重要是要保護以下何者之利益為主?
(A) 要保人
(B) 被保險人
(C) 受益人
(D) 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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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9), C(25), D(4), E(0) #1813874
統計: A(5), B(29), C(25), D(4), E(0) #1813874
詳解 (共 2 筆)
#7424123
「不可抗辯條款」是指保單生效經過一定期間(台灣《保險法》規定為 2 年)後,保險人(保險公司)就不得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時有「違反告知義務」為由來解除契約。
要釐清保護誰的利益,必須從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境來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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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壽險保單通常在被保險人身故(死亡)後才會申請理賠。此時,被保險人已經不在人世,而要保人可能也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或同樣無法出面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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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核心是保護受益人? 當保險事故發生(身故),最需要這筆保險金維持生活、且最容易因為保險公司「事後翻帳、拒絕理賠」而陷入困境的人,就是受益人(通常是遺族)。 不可抗辯條款強制限制了保險公司的解約權,確保保單生效 2 年後,即使當初投保時有些微告知瑕疵,保險公司也必須履行承諾。這在法律精神上,最大程度地保護了弱勢遺族(受益人)的經濟安全,避免他們在失去親人時,還要面對繁複的契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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