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消防救護人員施行緊急救護之地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療機構急診室
(B)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C)送醫途中
(D)抵達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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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6), B(23), C(37), D(84), E(0) #3461693
統計: A(2696), B(23), C(37), D(84), E(0) #3461693
詳解 (共 4 筆)
#6575419
消防救護人員施行緊急救護地點: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6條(緊急救護地點):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
1.緊急傷病 或 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2.送醫 或 轉診途中
3.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A)醫療機構急診室(X)
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應由 醫護人員(醫師及護理人員)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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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6147
題目問的是地點,所以這題應該是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6條吧?
第26條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B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C
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D
A的話就是到醫院急診室之後交給醫護人員。
若有理解錯誤,再務必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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