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何種情形為遺囑信託?
(A)甲生前至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銀行新臺幣壹仟萬元,約明以甲之死亡為條件,待甲死亡時,該信託契約方生效
(B)甲生前至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銀行新臺幣壹仟萬元,約明以甲之死亡日為信託期間之起日
(C)甲於遺囑中指示其遺囑執行人,自其遺產中提撥伍仟萬元由遺囑執行人信託予一慈善機構
(D)甲依法律規定之方式於遺囑中指定將其部份遺產,指定一受託人成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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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105), C(231), D(880), E(0) #3429980

詳解 (共 3 筆)

#6412446
  • (A) 是生前以契約方式訂立,且有條件,仍屬契約信託,不是遺囑信託。

  • (B) 也是生前成立的契約,只是信託起始日設在死亡時,本質仍是契約信託。

  • (C) 是指示遺囑執行人信託,受託人非在遺囑內即確定為信託對象,屬臨時管理財產行為,不構成正式遺囑信託。

  • ✅ (D) 為合法遺囑方式指定信託成立與受託人,完全符合遺囑信託定義。

契約信託:委託人以契約行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使其依照信託之本意為受益人之利益而管理、使用、處分信託財產。 

遺囑信託:委託人以遺囑方式將其財產委託予受託人,為受益人管理其信託財產;遺囑信託之效力自委託人死亡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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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537

(A)與(B):均屬於生前即已訂立並交付財產的「信託契約」,僅將生效條件或起日訂於死亡時或死亡日,本質上仍為生前契約信託,並非遺囑信託。
(C)屬於指示遺囑執行人交付或處分財產,受託人與信託細節並非直接由遺囑妥善指定成立信託,不構成法定標準的遺囑信託。換言之,甲只是在遺囑中「交代一件事情」,要求遺囑執行人去跟慈善機構「簽契約成立信託」。此時,信託的委託人會變成「遺囑執行人」,本質上會變成一 個生前契約信託(由執行人與慈善機構簽訂」,而不是「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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