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種情形,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A)非供甲公司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
(B)乙公司進貨時依規定取得並保存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C)丙公司提供協力廠商主管之年節禮品
(D)丁公司購買供總經理個人使用之七人座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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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943), C(22), D(29), E(0) #3136578
統計: A(28), B(943), C(22), D(29), E(0) #3136578
詳解 (共 2 筆)
#7426888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9 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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