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將一平板電腦借乙使用,乙使用時,好友丙見到,非常羨慕,表示願以高價購買之,乙見機不 可失,遂以自己名義賣與丙,並將該平板電腦交付於丙。有關乙、丙間之法律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無效
(B)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效力未定
(C)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無效
(D)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16), C(26), D(417), E(0) #3274768

詳解 (共 4 筆)

#6169119
對於標的物沒有權利的人,卻用自己的名義處...
(共 2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170432
第一百十八條(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權...
(共 2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7390554
AI解題

正確答案是 (D)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以下是基於《民法》規定的法律分析:

1. 債權行為(買賣契約):有效法律依據: 負擔行為(如買賣)不以處分人有處分權為必要。分析: 乙雖然不是平板的所有權人,但法律上允許「出賣他人之物」。因此,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契約(債權行為)在法律上是完全有效的。若乙最後無法取得所有權移轉給丙,乙需負擔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2. 物權行為(移轉所有權):效力未定法律依據: 《民法》第 118 條第 1 項規定:「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分析: 乙將平板交付給丙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在真正的所有權人(甲)承認之前,這個物權移轉行為處於效力未定狀態。
1
0
#6635009

標準的民法118無權處分

債權行為有效(因為債權無因性 不受原因關係所影響)
物權效力未定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97351
未解鎖
民法 第118條(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共 5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