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基本國策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本國策章亦有保障人民權益之相關規範
(B)基本國策條款皆可透過權利救濟予以實現
(C)憲法基本國策規定國家負有作為義務,國家若未執行,人民未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命國家為 履行
(D)基本國策章與基本權利章雖皆有保障人民之權利,但法律效果可能容有不同
統計: A(24), B(1283), C(598), D(79), E(0) #3704395
詳解 (共 6 筆)
觀念解析:基本國策的法律效力
在憲法學理上,基本國策(憲法第 13 章)與基本權利(憲法第 2 章)在性質上是有所區別的。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方針條款」與「主觀公權利」。
1. 為什麼 (B) 是錯誤的?
基本國策多屬於「方針條款」(Programmatic Provisions),是用來指導國家未來的立法與施政方向。它賦予國家客觀的任務義務,但通常並不直接賦予人民主觀的公權利。
白話解釋:憲法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保險,這是國家的目標。但如果國家還沒立法,人民不能直接拿著憲法這條去法院告國家,說「憲法說要保險,你現在馬上給我錢」。必須等國家制定了具體的法律(如健保法),人民才能依法行使權利。
2.選項解析
(A) 基本國策章亦有保障人民權益之相關規範:
正確。例如憲法第 155 條提到的社會保險與救助,第 156 條對婦女兒童的保護,本質上都是在強化對人民權益的保障。
(C) 國家若未執行,人民未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正確。這就是上述「方針條款」的概念。除非該國策已經被法條化,或者被釋憲實務認定具有「法律上之強制性」,否則人民難以直接請求法院命國家履行特定作為。
(D) 基本國策章與基本權利章法律效果可能不同:
正確。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通常具有「直接效力」,人民可直接對抗國家的侵害;而基本國策往往需要透過立法「轉化」後,才產生具體的法律請求權。
補充記憶
基本權利:通常是「防禦權」,人民叫國家不要亂動。
基本國策:通常是「給付義務」,國家應努力去達成,但資源分配與時程由立法與行政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