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犯罪後,於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所犯之罪的條文經修法通過且生效施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裁判時,就有期徒刑之科處,應比較新舊法,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B)法院裁判時,就沒收之科處,無須比較新舊法,直接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C)法院裁判時,就褫奪公權之科處,無須比較新舊法,直接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D)法院裁判時,就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應比較新舊法,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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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785), C(4410), D(745), E(0) #3255113
統計: A(201), B(785), C(4410), D(745), E(0) #3255113
詳解 (共 9 筆)
#6424649
第 2 條
1.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2.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3.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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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706
- (A) 正確:根據「從舊從輕」原則,針對主刑(如有期徒刑),法院應比較行為時與裁判時的法律,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
- (B) 正確:根據刑法第 2 條第 2 項,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不生比較問題。
- (C) 錯誤:褫奪公權屬於「從刑」,應附隨於主刑適用。既然主刑(有期徒刑)需要比較新舊法,褫奪公權也必須隨同主刑一併比較,而非直接適用行為時法。
- (D) 正確:根據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但書,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如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等)亦適用從舊從輕原則,須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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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154
- 正確法律原則:褫奪公權屬於「從刑」(主刑之從刑),在刑法法律適用上,它必須隨同主刑一起適用。也就是說,法院在裁判時,必須將主刑與從刑(褫奪公權)合併視為一個整體,並依據刑法第 2 條第 1 項「從舊從輕原則」進行新舊法比較,最後整體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
- 錯誤之處:選項 (C) 稱「無須比較新舊法,直接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完全違反了從舊從輕原則與從刑附隨主刑的法律適用規則。
其他選項為什麼正確?
- ❌ (A) 正確,不選:依據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從舊從輕原則)。有期徒刑為主刑,當然必須進行新舊法比較,選擇最有利的法律。
- ❌ (B) 正確,不選:依據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沒收具有獨立性,且偏向向後生效的非刑罰手段,因此法律明定直接適用「裁判時法」,不需要進行新舊法比較。
- ❌ (D) 正確,不選:依據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與相關大法官解釋、實務見解,「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例如監護處分、強制戒治等)因為嚴重干涉人民之身體自由,在實質上帶有懲罰與剝奪自由的性質,因此必須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的從舊從輕原則進行新舊法比較,採取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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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1707
刑法§2:從舊從輕主義
1.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2.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3.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2.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3.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A:正確。從輕主義。
B:正確。沒收和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裁判時法律。
C:從刑之科處須遵守從舊從輕主義。
D:正確。從輕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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