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警察裁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裁量是警察人員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和判斷做成決定的過程
(B)經由裁量作為的處分稱為裁量處分
(C)集會遊行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 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屬於決定裁量
(D)警察機關怠於行使法律所賦予之裁量權,行政法院得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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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8), C(49), D(20), E(0) #3927936
統計: A(17), B(8), C(49), D(20), E(0) #3927936
詳解 (共 1 筆)
#7629708
• 決定裁量(是否發動):法條中使用「得」字,代表主管機關在符合法定要件時,可以決定是否要採取行政處分(要不要警告、制止或解散),享有「要或不要」的決定自由。
• 選擇裁量(如何發動):在決定要採取行動時,主管機關還可以在「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三種不同手段中選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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