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者非為生前預立遺囑的優點?
(A)明確財產分配之安排
(B)可將遺產分配給慈善機構
(C)可完全拘束股權移轉之限制
(D)將子女監護權指定給信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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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13), D(2), E(0) #3843342
統計: A(0), B(2), C(13), D(2), E(0) #3843342
詳解 (共 2 筆)
#7403714
答案為 (C) 可完全拘束股權移轉之限制。
解析:
(C) 錯誤原因: 遺囑主要用來處分身後財產,但它無法完全拘束股權移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屬於自由轉讓的權利,若想限制股權移轉(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透過「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來規範,不能單憑遺囑剝奪繼承人的股權處分權。
(A) 正確: 遺囑人可以透過遺囑明確指定遺產分配方式與比例。
(B) 正確: 遺囑可以透過「遺贈」的方式,將財產捐贈給慈善機構等非繼承人。
(D) 正確: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以在遺囑中,為子女指定未來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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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0310
小孩監護權(法律上稱為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滿18歲子女應盡的保護與教養權利義務。離婚時可由雙方協議單獨或共同監護;若談不攏則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裁定。扶養費是法定義務,不因沒有監護權而免除。
監護權類型
單獨監護:由父母一方取得,擁有孩子的完整法定代理權與重大決策權。
共同監護:雙方都是法定代理人,重大事項需共同決定,但通常會約定一人為主要照顧者。
法院判決考量標準
子女最佳利益:參酌社工訪視報告與綜合狀況。
孩子意願: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人格發展需求。
照顧現況:誰是長期主要照顧者、親子互動與情感連結。
父母條件:經濟能力、品行、健康及教養意願。
友善父母:是否會妨礙另一方與孩子探視互動。
相關義務與權利
探視權: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依然保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扶養費:父母雙方都有扶養孩子的義務,不因沒監護權而不用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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