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規定之罰鍰及費用,經主管機關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者,自逾期之日起,按何種標準 加收滯納金?
(A)每兩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
(B)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
(C)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二
(D)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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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19), C(9), D(6), E(0) #3980371

詳解 (共 1 筆)

#7472408
相關規定與標準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66 條規定: [1]
加收標準: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
後續處理: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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