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所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
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
人。下列何者為亦得告知其關係人的要件?
(A) 關係人要求告知
(B) 不會造成病人傷害
(C) 病人未明示反對
(D) 病情已進展至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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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89), C(425), D(55), E(0) #2782788
統計: A(32), B(89), C(425), D(55), E(0) #2782788
詳解 (共 2 筆)
#7489550
正確答案是 (C) 病人未明示反對。
法規解析(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4 條):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4 條規定:
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所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病人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
* 關鍵精神: 病人擁有完整的知情同意權與隱私權。原則上記錄與病情應「優先告知本人」;只要病人沒有明確表達「不可以告訴家人/關係人」,醫療團隊才能同步告知關係人。
* (A)、(B)、(D) 皆非法律規定的法定要件。即使關係人要求、病情達到末期或不會造成傷害,若病人「明示反對」告知關係人,醫師仍不得違反病人意願進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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