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信託業擔任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應與投資人簽訂銷售契約
(B) 得與投資人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
(C) 各項憑證之保存方式及期限得由銷售機構自行訂定
(D) 無論如何均不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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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806), C(86), D(186), E(0) #3333934

詳解 (共 5 筆)

#6418774
(A) 應與投資人簽訂銷售契約
應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銷售契約
  1.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應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簽訂銷售契約,並遵守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之相關法令規定。
  2. 基金銷售機構依前項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簽訂之銷售契約,其應行記載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B) 得與投資人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委任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經紀商、銀行、信託業、人身保險業、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本會核定之機構,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
  2. 信託業依本準則擔任基金銷售機構者,得與投資人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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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各項憑證之保存方式及期限得由銷售機構自行訂定
各項憑證之保存方式及期限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1. 基金銷售機構應妥善保存辦理基金銷售業務之各項憑證,其保存方式及期限,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如非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者,基金銷售機構應依法令或同業公會訂定之電子交易作業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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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無論如何均不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有例外情形可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基金銷售機構除依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或經本會核准者外,不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除下列情形外,應要求申購人將申購價款直接匯撥至基金保管機構設立之基金專戶:
一、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
二、基金銷售機構以投資人名義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款項收付者。
3.基金銷售機構依前項辦理基金銷售業務者,應依照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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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關信託業擔任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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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5028

A 銷售機構得與境外基金機構及總代理人共同簽訂銷售契約

C 各項憑證、會計紀錄之保存方式及期限,必須依照《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證券法規之法令規定辦理
D 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投資時,應經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定專戶辦理

主要角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總代理人、銷售機構、投資人
1、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成立滿2年、最近2年未受當地主管處分、基金總資產20億美元
2、總代理人:負責境外基金在台募集與銷售或與台灣投信投顧簽總代理契約,實收資本額、指撥營運資金或專撥營業所用資金達新臺幣7,000萬以上。
3、銷售機構:總代理人得委任經核准營業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經紀商、銀行、信託業及其他經核定之機構
(1)銷售機構得與境外基金機構及總代理人共同簽訂銷售契約
(2)銷售機構(受託人)應以受託人名義向國外相關機構辦理投資手續
(3)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投資時,應經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定專戶辦理
4、投資人(委託人):與信託業(銷售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應負擔基金申購、信託管理、手續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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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規定:
1、成立滿1年
2、不得以新台幣或人民幣計價
3、不得投資黃金、商品現貨與不動產
4、不得以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為主要的投資地區,投資台灣比率<50%;投資大陸<10%
5、可投資衍生性商品,但投資衍生性商品比率必須小於40%
6、未沖銷空頭部位價值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所持有之相對應有價證券總市值(100%)
7、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不得超過50%
8、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私募境外基金比率,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
9、手續費:信託業可收取申購手續費、轉換手續費、信託管理費,信託業得自行訂定信託手續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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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6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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