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應考試錄取並分配至基隆市稅務局實施實務訓練,惟訓練期滿時經該局評定為不及格並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經保訓會核定甲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並廢止其受訓資格。關於甲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應如同具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B)甲不服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結果,應向基隆市政府提起訴願
(C)甲不服廢止受訓資格之決定,應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D)甲不服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結果,應向基隆市稅務局提起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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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38), C(132), D(5), E(0) #4026666
統計: A(77), B(38), C(132), D(5), E(0) #4026666
詳解 (共 6 筆)
#7510239
這題考的是「考上公務員,但在實習(實務訓練)時被刷掉,該怎麼辦?」的救濟管道。 [1]
正確答案是 (C) 甲不服廢止受訓資格之決定,應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我們直接用最白話來拆解:
? 核心觀念:雖然是保訓會做的決定,但老大是「考試院」
- 實習生不是真正的公務員:
你考上公務員後,要先經過幾個月的「實務訓練」(實習)。這時候你還沒拿到正式任用官職,所以在法律上,你只是個「受訓學員」,還不能完全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真正的公務員條款。 [1, 2] - 最後由誰決定把你刷掉?:
基隆市稅務局覺得你不及格,把報告送上去。最後真正拍板定案、發公文「廢止你受訓資格(退訓)」的機關,是中央的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 [1] - 不爽要找誰告狀?:
保訓會是「考試院」管轄的下屬機關。依照《訴願法》規定,你不服下屬機關(保訓會)的決定,就要向他的直屬上司──考試院提起訴願。 [1]
四個選項超白話拆解:
- (A) ❌ 錯在「應如同適用」:
學員此時「不具備任用資格」,所以只能「準用」(參考)一部分保障法(保障人身安全、請假等),不能完全「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 (B) ❌ 錯在「基隆市政府」:
雖然你在基隆的單位實習,但讓你不及格、廢止資格的行政處分是中央的「保訓會」發的,基隆市政府管不到中央,找它提起訴願是走錯地方。 [1] - (C) 【正確答案】:
因為決定是保訓會做的,保訓會是考試院的下屬。不服保訓會,就向上級機關「考試院」提起訴願。 - (D) ❌ 錯在「再申訴」:
「申訴、再申訴」是給正式公務員內部管理(例如被長官調座位、考績打不好)用的。這題是直接被廢止受訓資格(把你趕走,是行政處分),性質不同,而且實習生此時不能走正式公務員的再申訴程序。 [1]
? 考試秒殺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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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錄取人員被廢止受訓資格(退訓) ➡️ 屬於行政處分。
- 誰決定退訓的? ➡️ 保訓會。
- 不服找誰訴願? ➡️ 找保訓會的老大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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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政府機關成千上萬,全部死記大腦一定會爆炸。但好消息是:考試會考的,永遠只有那幾個扮演「大魔王」和「苦主」的特定機關!
在教育行政和行政法中,你只要掌握以下這幾個核心的「機關愛恨情仇」(上下級與告狀關係),就能應付 95% 以上的題目:
1. 考試院與它的兩個「得力助手」(最愛考!)
因為你考的是公務員,考試院掌管所有跟公務員(受訓、任用、保障、考績)有關的事。
2. 地方政府與中央部會(教育行政必考!)
你未來不管是分發到地方教育局(如高雄市教育局、基隆市稅務局)還是中央,這條食物鏈一定要懂。
3. 三權與五權的愛恨情仇(憲法與行政法常識)
在台灣,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是平級的兄弟。
? 總結你的「國考免通靈外掛」:
你不需要背整本政府組織法,只要在題目裡看到機關名稱,玩「連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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