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我國民法,旁系血親的親等應如何計算?
(A)由該計算的2 人,回溯至彼此同源的始祖計算其世代,再將該2 人所算之世代相減
(B)由該計算的2 人,回溯至彼此同源的始祖計算其世代,再將該2 人所算之世代相加
(C)由該計算的2 人,回溯至彼此同源的始祖計算其世代,以1 人之世代為標準
(D)由該計算的2 人,回溯至彼此同源的始祖計算其世代,再將該2 人所算之世代相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 B(1621), C(332), D(24), E(0) #524718

詳解 (共 3 筆)

#1849706
民法第 968 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
(共 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4902871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7
0
#7453862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968 條規定,血親親等之計算方式如下:
  • 直系血親:從己身數向所從出或所屬之世代,以一世為一親等。
  • 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始祖,旁系血親自該始祖數至與其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世代數相加之總數為親等數
舉例來說,計算自己與堂兄弟姊妹的親等:
  1. 自己回溯至同源始祖(祖父母)為 2 世代。
  2. 堂兄弟姊妹回溯至同源始祖(祖父母)亦為 2 世代。
  3. 將兩邊的世代數相加(2 + 2 = 4),故堂兄弟姊妹為四親等的旁系血親。
ㅤㅤ
選項分析
  • ? (b) 正確:完全符合民法第 968 條後段對於旁系血親「世代數相加」的法定計算定義。
  • ? (a) 錯誤:相減無法得出正確親等。若相減,自己與堂兄弟姊妹的親等會變成 0(2 - 2 = 0),顯不合理。
  • ? (c) 錯誤:以 1 人之世代為標準是直系血親的計算邏輯(例如自己到父母為一世,即一親等),不適用於旁系血親。
  • ? (d) 錯誤:法律並無規定以相乘方式計算親等。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