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訴願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經法定先行程序而逕行提起訴願之案件,嗣後亦未補正者,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B)訴願案件雖符合程式要件,惟實體上無理由,應作成駁回訴願之決定
(C)對於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而有理由者,應作成撤銷原處分之決定,並視情形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或自為變更原處分
(D)對於行政機關怠為處分而提起訴願者,應作成確認原處分機關違法之決定,並自為一定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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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186), C(171), D(1935), E(0) #3274561
統計: A(126), B(186), C(171), D(1935), E(0) #3274561
詳解 (共 10 筆)
#6239762
(D) 課予義務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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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449
(D)選項錯誤在於
依訴願法第82條第1項規定
對於行政機關怠為處分而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而非逕由訴願機關自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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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1526
82課予義務訴願,訴願機關認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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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904
正確答案是 (D)。
這題是在考訴願法中,訴願管轄機關看完案件後,要做出什麼樣的「訴願決定」。用白話文來解析為什麼 (D) 錯誤,以及其他選項為什麼正確:
❌ (D) 錯誤的白話解釋(所以選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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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規定:當行政機關「裝死、不做處分(怠為處分)」時,訴願機關看過覺得有理由,應該要「命令原處分機關在一定期限內趕快做出處分」,而不是由訴願機關自己跳下來代替原機關做處分。
- 選項寫法:它說要做出「確認違法決定,並『自為』一定處分」,這是不對的。訴願機關不能直接搶走原機關的權限來幫它做處分。
- 法條依據:訴願法第 2 條與第 82 條規定,應「命其於一定期間內速為處分」。
⭕ 其他正確選項的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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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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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有些案件法律規定在去訴願之前,必須先經過特定的前置步驟(例如:稅務案件要先申請「復查」)。如果你「跳過這個步驟直接送訴願」,事後叫你補齊你又不補,那訴願機關就會因為程序不符,直接做出「不受理」的決定。
- 法條依據:訴願法第 77 條第 1 款(未經法定先行程序)。
- ⭕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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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雖然你交上來的表格、時間等表面程序都完全合格,但訴願機關仔細審查後,發現你講的內容在法律上「根本沒有道理」,這時候就會做出「駁回」的決定,代表不認同你的說法。
- 法條依據:訴願法第 79 條第 1 項(實體無理由,駁回訴願)。
- ⭕ (C)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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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當人民不服某個處分(例如:被罰款)而提訴願,訴願機關看完覺得人民很有道理,原處分確實違法或不妥。這時候就會做出「撤銷原處分」的決定。接下來看情況,可以「退回原機關叫它重新做一個」,或者是訴願機關「自己直接幫忙改掉這個處分」。
- 法條依據:訴願法第 81 條第 1 項(撤銷、發回另為處分、或自為變更)。
? 考試秒殺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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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機關「怠為處分(裝死沒回應)」的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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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結果 ➡️ 訴願機關會像鬧鐘一樣,「命令(催促)」原機關趕快做處分。
- 題目陷阱 ➡️ 只要看到訴願機關說要「自為處分」或是像行政訴訟一樣做「確認違法」,在訴願階段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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